當你列完所需證據的資料來源後,你得決定哪些證據才能證明你的假說,或是哪些答案足以回答你的問題。證明水廠現在的水質安檢次數比以前少就夠了嗎?還是你也需要找出安檢次數減少會造成什麼後果?傑出的調查記者不會只蒐集支持假說的證據,他們還會蒐集與假說相悖的證據。譬如,一位已經很有錢的政府官員不太可能會為了收賄美金一萬元,浪費他的時間在某服務上。思考彼此矛盾的證據,是避免落到「一頭熱」陷阱裡的最好辦法。在各個階段,都要持續質問自己:證據是否可靠且完整?消息來源夠多樣化、數量夠多嗎?有什麼會讓你的證據證明錯誤或是失真?哪幾條證據特別需要審慎查證?你可以在研究過程中處理嗎?
注意「證據」這個概念,找到絕對的證據——「還在冒煙的槍」——非常罕見。有時你找到的證據可能僅足以推測你的假說是正確的,這跟刑事案件定罪需要「排除合理懷疑」的證明相去不遠,而民事定罪只需要「蓋然性權衡」,亦即倒向案件兩造的其中一方即可。只要在報導最終版裡寫明,你提供的是證據還是概率,你還是可以在缺乏無懈可擊的證據下完成報導,不過你得格外小心寫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