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如何定義調查報導

1. 如何定義調查報導


調查報導是一種新聞類型。製作這類報導的記者會深入調查單一故事,以揭發弊案,或檢視政府政策和公司行號,或引起大眾注意到社會、經濟、政治或文化的變遷趨勢。不管是一名調查記者獨自進行調查報導,還是一群記者共同合作,都可能對特定議題投入數月甚至數年時間。製作一般新聞時,記者通常仰賴政府機關、非營利組織或其他機構提供的素材,但調查記者會根據自己發動的題目來蒐集資料。調查新聞工作的目的是,讓不小心或刻意被隱瞞的公眾事務,攤在陽光底下。

調查報導需要記者深入挖掘攸關公共利益的議題。在此「公共利益」指涉的是,特定族群可能因為不知道某一資訊而受害,或因為得知該資訊而受益(不管益害是物質上還是屬於知情決策上)。有時對某族群有益的資訊,可能會讓另一族群受害。舉例來說,如果住在森林裡的居民,知道伐木公司想砍的樹的市場價值,他們就可以要求伐木公司開出更好的價格;當然,伐木公司不會希望這些資訊洩漏給居民,不然樹木的價格就會上揚。不過從整個國家的範疇來看,也許剛舉的那個例子對全國並不會有太大影響,而「公共利益」的確與「國家利益」不盡相同。政府時不時會用「國家利益」當藉口,來正當化自己違法、危險或不道德的行徑,或拿來對報導重要問題的記者潑冷水。

調查報導無法一蹴可幾,必須經過階段性計畫、研究調查和報導,而且內容的準確度和相關證據必須符合公認標準。調查報導的故事,奠基於一名記者或(在資源允許下)一個記者團隊主動出擊。記者收到故事線索後,會發展假設、計畫更多研究、決定相關問題,然後出門調查。記者必須自行彙整目擊證據、分析答案,如此一來,他們所做的就不只是確認線索而已。而最後呈現出來的報導應該要揭露全新資訊,或是用嶄新的角度詮釋現有資訊,好彰顯該資訊的深刻意義。單一消息來源可提供驚人內幕、精闢的內部觀察或議題中被刻意隱瞞的訊息,但光掌握這些資訊,尚不足以躋身為「調查」。除非記者透過實地觀察、研究書面資料和採訪相關人士,交叉確認線索,並仔細探究訊息的意義,否則不能算是「調查報導」。

相較於每日新聞報導,製作調查報導需要更多資源和團隊作業,也極為耗時,而很多調查報導都是團隊調查的成果。不過對小型、地方或社區型刊物來說,由於時間、金錢和人手及專業都有限,這就成為問題。記者可能得自尋資金來挹注調查作業,同時學習開發新聞室以外的專業人脈,以借重專家援手。

剛果記者薩許菲德・葛耶拉(Sage-Fidèle Gayala)針對團隊作業的利弊論述如下:

「如果你建立的小規模團隊裡,每位成員都有其專才,工作會很有成效。一位成員可以負責出外調查,另一位可以專職研究、彙整文書資料,第三位可以報導故事,如此團隊很有機會快速作業並即時披露故事。但是我們也必須接受一個現實:許多國家的新聞室其實並不『乾淨』。有各式各樣的方法吸引新聞室成員落入產業、企業或政策制定者的圈套,進而威脅或『買通』記者。我國就有很多背景可疑的報紙,成立資金可能來自於某些利益團體。編輯通常是受威脅利誘的頭號目標,有時甚至自己就是主要罪犯。當你在這樣的環境裡工作,年輕記者要完成調查計畫就會變得特別困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