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. 調查記者是警探嗎?


如果問的是:調查記者運用警探使用的技巧嗎?答案:沒錯。從這角度來說,記者也是警探。每篇調查報導都源於一個提問,記者研究這個問題,產出假說,試圖回答問題和解釋其社會意義。接著記者投入更多研究,追尋書面線索,大量採訪(有時候甚至是審問式的採訪),再拼湊大量證據,其中包括一些非常細緻或極為技術性的證據。

記者根據公認(也就是法庭上)的標準,來判斷哪些是站得住腳的證據,思考這些證據加總起來,能否成為令人信服的證明。由於法律上仍有誹謗罪,記者進行調查和確認事實的標準,應無異於提起訴訟案件的警探。

其實有時更該問的應是:記者可以像警探一樣作業嗎?可以臥底然後用隱藏式麥克風和攝影機嗎?要回答這問題就複雜多了。事實上,很多優秀的調查記者,都用上了這些技巧。但我們得牢記,警探臥底的範圍和警察調查公民的權力,都在法律架構管制下,而記者則是根據自己的倫理作業,且無法豁免於隱私法之外。所以調查記者為了確保新聞倫理和免遭起訴,在採用上述方法前,必須仔細考量各種情況。隱藏式攝影機和麥克風只是用來增加一手證據資料量,不能替代分析、確認、脈絡化證據和建構有意義的故事。其實,可公開利用的書面資料中有大量證據,前提是你知道去哪裡找和拼湊。

當然調查記者和警探在作業上也有不同之處;有時,調查報導的目的並非證明誰有罪,而僅是直擊真有此事。當警探可以證明誰犯罪後,他們工作便止於此,但調查報導會比找到答案走得更遠些——蒐集並徹底弄清楚正確事實,揭開故事的意義,彰顯出事件和行為的模式,或是證據的規律。因此,調查報導不僅指出誰該受譴責,更重要的是去解釋議題的脈絡和其隱晦幽微之處。調查的工作必須做到這種深度,才能減少他人質疑記者是否客觀的機會。

調查報導有時也被稱為「義憤填膺新聞學」(the journalism of outrage),這類報導重視的不是形式上的正反平衡,而是你對即將出爐的報導,是否有十足把握。「我們可能錯了」或「我們可能解讀錯誤」這種含糊其詞的話,完全不該出現。如果有一絲懷疑,就代表調查可能鑽得不夠深,報導可能也還沒準備好面世。故事永遠不會只有兩面,調查報導要平衡,除了得解釋事件發生的各個面向,還要告訴讀者這些事為何會發生。警探會把解釋情況的任務留給辯方律師,調查記者則要完整解釋背景。

某程度上調查記者也像科學家,直到廣蒐證據到足以支持一個報導點子之前,都得保持開放態度。這意味記者不能忽略彼此牴觸的證據,也得接受如果證據指往不同方向時,必須要改變結論。前述這些方法,讓記者的工作跟科學研究過程很像——研究者先提出假說,然後驗證該假說是否為真。

調查記者同時也是管理者。在大型、長期的計畫中,調查記者得跟團隊其他成員和專家合作,確保大家在過程中沒有離題。為此,精準的溝通技巧和團隊合作格外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