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. 個人因素


製作報導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兩個問題。第一,情感可能會阻撓平衡調查。你可能會被官員的行徑氣到讓報導走向怪罪、譴責,而沒有呈現出事實。此時,記者得面對自己的行為和情感,確保在事實導向的報導中,沒有滲入偏見。

第二個潛在的問題是,單一個人經驗可能不具代表性。你只是一個個人,所以去瞭解有多少其他人遭受類似的影響,會很有用。是不是因為你是一名記者、男人或女人、或受教育的人,而受到某些待遇?其他人有沒有受過類似的待遇?這問題是每天都會發生,還是剛好今天比較不一樣?克服這些潛在陷阱的方式是,擴大報導範圍,而非僅止於單一案例。針對個人經驗寫作是評論專欄,不是調查報導。為了製作像樣的調查報導,確保最終版本的報導不只代表你個人的不滿,去找原因、理解脈絡,並跟各形各色的人聊聊。

代表性充足與否的判斷邏輯,同樣也適用於你的熟人和同事,他們的經驗可能是真的,但並不具代表性,或可能因為個人情感而偏頗。此外,避開朋友說的那些他可能沒親身經歷過的議題或問題,避免說:「我有個表親,他認識一個在機場索賄的女人」,除非你有這女人的姓名、地址而且她願意受訪,不然你說的就是謠言或都市傳說而已。所以再說一遍,經驗可以是好調查的起點,但就只是個起點。

除此之外,請注意調查報導中心(CIJ)以下的建議:「有些你認識的人,他們的工作可能要求他們不能揭露工作相關資訊,譬如警察。所以在你動用熟人之前,先好好想想,不要空想因為誰是你的朋友或鄰居,就會覺得幫你沒關係——畢竟這可能會讓他們的生活很難過。在你用誰的個人故事前,總先取得對方允許。」